Alan Date

外來人士逐步開放入境,旅客應於登機前出示 COVID-19陰性檢驗報告,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

考量COVID-19(武漢肺炎)國際疫情趨勢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商務經貿交流及人道因素等需求,自6月29日起,放寬外籍、香港及澳門人士入境對象如下:

  1. 外籍人士:除觀光、一般社會訪問以外,均得提出申請。
  2. 港澳人士: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、商務履約、跨國企業內部調動、已取得我居留證之國人配偶、子女及商務經貿交流(含工作居留、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),均得提出申請。
指揮中心指出,為確保飛航防疫安全,並降低開放外籍及港澳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之風險,對於獲准入境台灣之外籍、香港及澳門人士,要求應於航空公司報到前,主動出示「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-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(英文版)」,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及必要之檢疫措施。

指揮中心再次呼籲,所有入境旅客於啟航地向航空公司報到(check in)或登機前,均應使用手機完成「入境檢疫系統(https://hdhq.mohw.gov.tw/)」線上健康申報,以加速旅客入境通關作業及配合入境後社區防疫措施。

註:
  1. 外交公務、移工及境外生,已由外交部、勞動部或教育部專案管理,防疫風險可控;另緊急協處或隨船入境船員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,得免檢附COVID-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。
  2. 「表訂登機時間」是指表定航班時間(flight schedule time),讓旅客於可預期時間,事先安排及取得檢驗報告。